帆船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帆船厂家
热门搜索:
技术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资讯

盗窃价值300万乌龟4人被判重刑法治玉林新闻网

发布时间:2020-03-02 13:04:17 阅读: 来源:帆船厂家

近日,博白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,4起盗窃金钱龟、石龟案,价值合计高达324万余元。法院以被告人刘某、黄某、莫某某犯盗窃罪、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2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,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和责令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。

短短半年多,盗窃乌龟价值超过300万

2013年4月17日凌晨,刘某、黄某伙同他人窜到博白县那林镇某公司住房,将王某某的40只石金钱龟、小石金钱龟盗走。后通过被告人冯某销赃,冯某分得2000元。

同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,刘某、黄某、冯某伙同他人到事先踩点的博白县中江村冯某某的养殖场偷石龟,因养殖场邻居有人出来而盗窃未果。同月26日凌晨,刘某伙同他人将冯某某养殖场的30只龟和电脑等物品盗走。

同年10月21日19时许,刘某伙同他人到博白县旺茂镇玉李村将秦某某的40只石龟盗走。同年11月4日4时许,刘某、黄某、冯某、莫某某伙同他人经商量踩点后,窜到博白县博白镇南丰路将陈某某的18只越南金钱龟、74只石龟盗走,当逃到博白县气象站围墙处时被人发现,便将74只石龟丢弃在围墙外,后被陈某某追回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将扣押回的18只金钱龟返还给陈某某。

短短半年多时间内,刘某便参与盗窃4起,盗窃价值324万余元;黄某参与盗窃3起,盗窃价值323万余元;冯某参与盗窃2起,盗窃价值315万余元;莫某某参与盗窃一起,盗窃价值315万余元。

4人被判决后均未上诉

博白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黄某、冯某、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4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

被告人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,其行为又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法院认定第4起盗窃共同犯罪中,4被告人均系主犯。考虑到刘某、黄某、冯某均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罪行,对盗窃罪按自首减轻处罚。刘某对第4起盗窃坦白,对该起犯罪可以从轻处罚。黄某当庭认罪第4起犯罪及莫某某退出全部赃款,均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4被告人均服判无一上诉。 (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燕飞)

原标题:盗窃价值300万乌龟 4人被判重刑

山东亮康眼科医院

北京首大眼耳鼻喉医院

武汉抗白白癜风医院

天津爱维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