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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一房东拒交物业费租户搬家遭物业公司阻拦《资讯》

发布时间:2020-11-19 10:14:26 阅读: 来源:帆船厂家

租户搬走时物业工作人员不让出门,理由是房东(小区业主)没缴清物业费。昨日,福州市民林小姐向本报反映称,她在福州晋安区日出东方小区租房居住,租期2年,如今房租已到期,她想搬出去,没想到搬家公司的车到小区门口时,物业公司却以“物业费没交齐”为由拒绝放行。她只好把物品又搬回了出租屋,白白花费了650元搬运费。

原来,房东曾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拒缴物业费,两方互不退让,这事让林小姐很是烦心。

租户:按时缴物业费搬家却遭阻拦

林小姐是一名上班族,她在晋安区远洋路日出东方小区租住了一套房屋,租期为二年。前日,她租的房子到期,提前跟房东打了招呼表示自己不再租住了,房东也答应了。恰逢周末休息,她把自己的物品收拾好,花了650元请来搬家公司搬家具。结果搬家公司车辆准备驶出小区大门时,物业公司以“物业费未交齐”为由,拒绝开出门条,不让保安为其放行。

“当时房东跟我说,物业费交给她,由她交给物业公司。”林小姐说,此后她都是将房租、水电费、物业费一并交给房东,转账单上也有记录。租房期间,林小姐也没有遇到物业公司上门来收费。

林小姐说,她的转账单可以作为缴纳物业费的凭证,但物业人员不同意。房东曾打来电话,承认自己收了物业费,让物业公司放行,但没有得到对方同意。

昨日,记者联系到业主罗女士。她向记者证实,林小姐每个月都定时给她物业费。而对于为什么不交物业费时,罗女士解释道,刚开始,她也交物业费,没交费用是从2年前开始的。她说,两年前,小区污水管道没有开通,使得污水倒灌家里,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给她修理。

“家里家具被浸泡得很严重,自己维修花去几万元。”罗女士说,维修完毕后,她曾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,但是物业公司并未给她任何说法。罗女士告诉记者,物业费的事情是她和物业公司的问题,有事找她协商即可,不让租户搬家,这种行为是不合情理的。

调解:物业公司开出门条放行

昨日下午,记者和林小姐一起来到该小区的福泽物业管理中心。该物业处赵主任否认了前日强制阻拦租客搬家的事。赵主任认为,租客住在这里,物业公司为租客提供了服务,租客交物业费是很正常的。

“两年以来,该业主总共欠了2000多元的物业费,物业处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,而租客既然把物业费交给了业主,可以让业主过来协商解决的方案。”赵主任说。

在现场,林小姐认为,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事情,和租户无关,况且她已经按时向房东缴纳了物业费,物业公司可以向房东催缴物业费,而不是由租客去催房东缴纳物业费。

最后在记者的建议下,林小姐当面拨打了业主罗女士的电话,并将电话交给了物业处赵主任,双方先行电话沟通协调。最后,物业公司在得到罗女士承诺将当面协调解决物业费后,物业公司决定给林小姐开出门条,并让保安放行。

律师:承租人不承担直接缴纳物业费义务

对此,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认为,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,这份合同里承租人并没有参与,因此承租人不承担直接缴交物业费的义务,该义务应由业主承担。

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拦租客搬家,因此,物业公司禁止承租人出入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。另外,他认为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赔付,物业公司如不放行导致承租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话,物业公司将要承担全部责任。(记者 吴建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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